房產價值高,民眾購置與出售時自然要特別留意相關眉角,包括物件在市場上的價碼,找到適合交易的對象,交易過程中各項手續,當中如何避免風險等等,而一筆買賣下來,稍有閃失後果恐損及資產,委由房仲業者執行成為普遍的狀況,即便需付出服務費用-準則為成交價的4%由賣方負擔,2%由買方出,會因個案調整-但專業化的流程有一定程度的保障,房仲提供的服務也能為買賣方省時省力,甚至可能談到個好價錢,一舉數得。
不過房仲業者量體多如牛毛,根據內政部的統計,2021年全台房仲業者家數就近8000家,考得證照的「不動產經紀人」則超過1萬名,而只需上滿相關課程時數就可取得資格執行業務的「不動產經紀營業員」,亦來到近5萬名,當中良窳參差不說,為了達到成交目的,讓買賣雙方甘心付出佣金,未來還想經營老客戶建立口碑,遂衍伸出一些檯面下,無法說破的攻心計,戲法變得好,有時直到買賣結束,雙方都不會知道當中發生什麼事,本期全球居為您解析箇中奧妙。
房仲渾身是戲 自導自演請君入甕
與房仲業者交涉,買賣兩造都希望媒合到好對象,能談個好價格,這關乎於房仲業者的經驗值,主要是庫存的物件與口袋買方名單夠不夠多,夠不夠好,能開發更多的委託物件,代表未來的成交機會,「委託乃成交之母」便在於此。而每個屋主都會視自己的物件為珍寶,數百萬元到上億元的物件肯定不會隨便委託房仲,要成功獲取賣方信任,從敲門磚就開始有戲。
曾有房仲業界大主管說:「進入房仲業就像進入演藝圈。」言下之意為很多情況都需要安排點劇目,一件交易的起始點是簽下委託,但不是每位賣方都從天降落店頭主動簽約,陌生開發時遇到有意出售的屋主要如何說服,甚而簽下專任委託先馳得點,常見演出方式就是實地帶看對物件有興趣的買方,告訴賣方這位張三李四為誠意買方,有機會成交之,前提就得先簽委託,但很大的可能只是朋友同事配合演出。
邀情買賣方到店頭也是重要的一環,客戶蒞臨之際,佈局其他分店,或是總公司同仁,亦或在外的業務,紛紛假裝客戶打電話到店裡,營造熱度假象,以打動買賣方獲得委託。
至於在委託期間,有時候出於物件狀態、房市環境、房仲手中買方資源,不見得有太多帶看數量,但為了讓屋主有滿意度的感受,或是期待約滿能夠續約,也會有假的帶看方,或是不適合的買方胡亂帶看,只是為了演出房仲人員的辛苦度與假熱度。
延伸閱讀:攻心為上 房仲劇本這樣演PART 2